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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小编] / 更新时间: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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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合同包1(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2024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或印花税的凭据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提供2024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其他形式供应商参照法人企业执行;

  (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2007〕5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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